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5-09-11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3号(关于猪肉及猪副产品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5-09-11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税则号列05040029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胃”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29.10;税则号列05040090项下“整个或切块的猪肠、猪膀胱”的商品编号应填报05040090.10。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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