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1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9
一、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第十一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二、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第八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1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9
一、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第十一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二、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第八条中“、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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