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两个部门规章意见的通知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5-08-04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ws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卫生监督处,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两部规章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
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两个部门规章意见的通知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5-08-04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ws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卫生监督处,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两部规章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