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5-10-1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5-10-1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