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终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5年反倾销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pdf
https://www.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511035453/attach/202511/6561fcbb20334cdfa6e8482ac45e5a05.pdf
附件2: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列表.pdf
https://www.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511035453/attach/202511/73c0da9595f14a8c86ed007de0120c2d.pdf
商务部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2 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列表
公司名称 | 反倾销税税率(倾销幅度) |
一、抽样公司 | |
里泰拉肉类食品公司 | 4.9% |
丹麦皇冠股份有限公司 | 18.6% |
戴特肖丹麦有限公司 | 18.6% |
戴特肖西班牙有限公司 | 18.6% |
戴特肖法国有限公司 | 18.6% |
维扬博克斯特有限公司 | 19.8% |
维扬赫龙洛有限公司 | 19.8% |
维扬阿珀尔多伦有限公司 | 19.8% |
维扬斯海彭泽尔有限公司 | 19.8% |
二、其他配合调查的公司 | |
布拉瓦海岸冷冻公司 | 9.8% |
西堡生猪屠宰加工公司 (Westfort Vleesproducten) | 9.8% |
法国科普利信集团 | 9.8% |
万诺肉业有限公司 | 9.8% |
布洛克兰冷库克伊克有限公司 | 9.8% |
斯格比亚有限公司 | 9.8% |
罗斯德罗爱尔兰肉类集团有限公司(Rosderra Irish Meats Group) | 9.8% |
丹麦旗舰有限公司 | 9.8% |
布勒鲁普肉联股份有限公司 | 9.8% |
埃尔帕佐食品西班牙 | 9.8% |
科帕克索肉类泽文纳有限公司 | 9.8% |
帕特尔有限公司 | 9.8% |
福里塞尔瓦SA | 9.8% |
聚亚肉联厂 | 9.8% |
塞拉肉联厂 | 9.8% |
伯纳德食品有限公司 | 9.8% |
高斯达集团 | 9.8% |
安达卢西亚冷藏肉品股份公司(福膳) | 9.8% |
巴塔莱肉类公司 | 9.8% |
丹普有限公司 | 9.8% |
印第•洛里恩特•皮奎拉斯肉类公司 | 9.8% |
福利瓦公司 | 9.8% |
罗德里格斯有限公司 | 9.8% |
拉科马尔肉制品公司 | 9.8% |
牲畜屠宰切割公司 | 9.8% |
宝塞尔食品集团 | 9.8% |
诺埃尔食品公司 | 9.8% |
阿特睿芬兰有限公司 | 9.8% |
奎利猪屠宰有限公司(经营名称为黎明猪肉和培根)(Queally Pig Slaughtering Ltd.T/A Dawn Pork and Bacon) | 9.8% |
菲福苏实业 | 9.8% |
阿比诺肉类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9.8% |
马弗里热公司 | 9.8% |
好康食品芬兰有限公司 | 9.8% |
(HKFoods Finland Oy) | |
斯太尔肉类有限责任公司 | 9.8% |
万瀚深有限公司 | 9.8% |
克伊克供应有限公司 | 9.8% |
万瀚深西班牙运营有限公司 | 9.8% |
斯丹顿食品有限公司 | 9.8% |
富力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8% |
荷兰泰森有限责任公司 | 9.8% |
麦卡伦肉类无限公司 | 9.8% |
坎波夫里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AMPOFRIO FOOD GROUP, S.A.) | 9.8% |
西班牙蒙多利肉制品公司 | 9.8% |
富禄善股份有限公司 | 9.8% |
(FRIGORIFICOS UNIDOS S.A) | |
国际肠衣产品有限公司 | 9.8% |
特优肉业有限公司 | 9.8% |
荷兰CTH 有限公司 | 9.8% |
若斯兰猪肉 | 9.8% |
弗威林科莱克凯尔克有限公司 | 9.8% |
法国大帝王集团 | 9.8% |
吉索纳食品公司 | 9.8% |
盖庭纳猪肉 | 9.8% |
鲁道夫-格罗斯富特纳有限公司(RUDOLF GROSSFURTNER GMBH) | 9.8% |
帕利海尔德罗普有限公司 | 9.8% |
西区猪屠宰场股份有限公司 | 9.8% |
玛科巴肉制品公司 | 9.8% |
高云牌 | 9.8% |
斯特姆伯格韦尔特有限公司(Stroomberg Weert B.V.) | 9.8% |
阿连特茹猪品种屠宰场股份有限公司 | 9.8% |
诺伯特马彻有限公司 | 9.8% |
卡尔德隆与拉莫斯伊比利亚产品有限公司 | 9.8% |
富恩特斯埃尔纳瓦索冷冻屠宰场股份有限公司 | 9.8% |
米尼澳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 |
卡尔蒙提股份有限公司 | 9.8% |
FJS 动物副产品有限公司 | 9.8% |
欧乐特肉类集团 | 9.8% |
吉胡埃洛屠宰有限公司 | 9.8% |
甘彼猪肉制品有限公司 | 9.8% |
查而斯布尔多公司 | 9.8% |
约布斯特尔鲍恩古特有限公司(JÖBSTL BAUERNGUT GMBH) | 9.8% |
巴瑞亚肠衣有限公司 | 9.8% |
欧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8% |
英特拉比 | 9.8% |
马福瑞萨伊比利亚有限公司 | 9.8% |
西卡萨尔,肉产品工业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9.8% |
蒙特萨诺·埃斯特雷马杜拉公司(MONTESANO EXTREMADURA S.A.) | 9.8% |
帕利肉类有限公司 | 9.8% |
AGP 肉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9.8% |
查尔斯兄弟公司 | 9.8% |
费尔明香肠有限公司 | 9.8% |
克麦涅 | 9.8% |
粉红猪公司 | 9.8% |
幸运猪公司 | 9.8% |
东北冷冻股份有限公司(NORFRISA-PORQUI) | 9.8% |
桑切斯·罗梅罗·卡瓦哈尔·贾布戈公司 (SANCHEZ ROMERO CARVAJAL JABUGO S.A.) | 9.8% |
德国人艾梅里奇• 伊森有限公司 | 9.8% |
猪肉副商品公司 | 9.8% |
圣马特奥肠衣有限公司 | 9.8% |
美食猪公司 | 9.8% |
奥索纳冷冻屠宰股份有限公司 | 9.8% |
昆夫雷斯迈奥雷斯屠宰场 | 9.8% |
特里佩内特有限公司 | 9.8% |
欧罗中心肉类有限公司 | 9.8% |
莫兰兄弟有限公司 | 9.8% |
2000 精选肉类股份有限公司 | 9.8% |
博佩波尔 | 9.8% |
蒙塔内拉庄园有限公司 | 9.8% |
拉布塔尔 | 9.8% |
索雷尔屠宰场工业股份公司(弥膳) | 9.8% |
阿尔加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9.8% |
比加尔集团 | 9.8% |
阿贝拉公司 | 9.8% |
索科帕肉类 | 9.8% |
夏拉尔 | 9.8% |
卢代阿克食品有限公司 | 9.8% |
罗斯丽 | 9.8% |
澳丽维亚 | 9.8% |
德凯 | 9.8% |
法国山猪公司 | 9.8% |
瓦勒格兰屠宰场 | 9.8% |
瓦勒格兰配送 | 9.8% |
北肉范古尔 | 9.8% |
德烤斯特出口屠宰场有限责任公司(Exportslachthuis De Coster NV) | 9.8% |
戴布拉肉食公司 | 9.8% |
蒂尔特出口屠宰场 | 9.8% |
柯米克有限公司 | 9.8% |
洛柯斯有限公司 | 9.8% |
卢文福思 | 9.8% |
威斯夫勒有限公司 | 9.8% |
本斯食品有限公司 | 9.8% |
三、其他欧盟公司 | 19.8% |
商务部终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5年反倾销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pdf
https://www.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511035453/attach/202511/6561fcbb20334cdfa6e8482ac45e5a05.pdf
附件2: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列表.pdf
https://www.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511035453/attach/202511/73c0da9595f14a8c86ed007de0120c2d.pdf
商务部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2 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列表
公司名称 | 反倾销税税率(倾销幅度) |
一、抽样公司 | |
里泰拉肉类食品公司 | 4.9% |
丹麦皇冠股份有限公司 | 18.6% |
戴特肖丹麦有限公司 | 18.6% |
戴特肖西班牙有限公司 | 18.6% |
戴特肖法国有限公司 | 18.6% |
维扬博克斯特有限公司 | 19.8% |
维扬赫龙洛有限公司 | 19.8% |
维扬阿珀尔多伦有限公司 | 19.8% |
维扬斯海彭泽尔有限公司 | 19.8% |
二、其他配合调查的公司 | |
布拉瓦海岸冷冻公司 | 9.8% |
西堡生猪屠宰加工公司 (Westfort Vleesproducten) | 9.8% |
法国科普利信集团 | 9.8% |
万诺肉业有限公司 | 9.8% |
布洛克兰冷库克伊克有限公司 | 9.8% |
斯格比亚有限公司 | 9.8% |
罗斯德罗爱尔兰肉类集团有限公司(Rosderra Irish Meats Group) | 9.8% |
丹麦旗舰有限公司 | 9.8% |
布勒鲁普肉联股份有限公司 | 9.8% |
埃尔帕佐食品西班牙 | 9.8% |
科帕克索肉类泽文纳有限公司 | 9.8% |
帕特尔有限公司 | 9.8% |
福里塞尔瓦SA | 9.8% |
聚亚肉联厂 | 9.8% |
塞拉肉联厂 | 9.8% |
伯纳德食品有限公司 | 9.8% |
高斯达集团 | 9.8% |
安达卢西亚冷藏肉品股份公司(福膳) | 9.8% |
巴塔莱肉类公司 | 9.8% |
丹普有限公司 | 9.8% |
印第•洛里恩特•皮奎拉斯肉类公司 | 9.8% |
福利瓦公司 | 9.8% |
罗德里格斯有限公司 | 9.8% |
拉科马尔肉制品公司 | 9.8% |
牲畜屠宰切割公司 | 9.8% |
宝塞尔食品集团 | 9.8% |
诺埃尔食品公司 | 9.8% |
阿特睿芬兰有限公司 | 9.8% |
奎利猪屠宰有限公司(经营名称为黎明猪肉和培根)(Queally Pig Slaughtering Ltd.T/A Dawn Pork and Bacon) | 9.8% |
菲福苏实业 | 9.8% |
阿比诺肉类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9.8% |
马弗里热公司 | 9.8% |
好康食品芬兰有限公司 | 9.8% |
(HKFoods Finland Oy) | |
斯太尔肉类有限责任公司 | 9.8% |
万瀚深有限公司 | 9.8% |
克伊克供应有限公司 | 9.8% |
万瀚深西班牙运营有限公司 | 9.8% |
斯丹顿食品有限公司 | 9.8% |
富力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8% |
荷兰泰森有限责任公司 | 9.8% |
麦卡伦肉类无限公司 | 9.8% |
坎波夫里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AMPOFRIO FOOD GROUP, S.A.) | 9.8% |
西班牙蒙多利肉制品公司 | 9.8% |
富禄善股份有限公司 | 9.8% |
(FRIGORIFICOS UNIDOS S.A) | |
国际肠衣产品有限公司 | 9.8% |
特优肉业有限公司 | 9.8% |
荷兰CTH 有限公司 | 9.8% |
若斯兰猪肉 | 9.8% |
弗威林科莱克凯尔克有限公司 | 9.8% |
法国大帝王集团 | 9.8% |
吉索纳食品公司 | 9.8% |
盖庭纳猪肉 | 9.8% |
鲁道夫-格罗斯富特纳有限公司(RUDOLF GROSSFURTNER GMBH) | 9.8% |
帕利海尔德罗普有限公司 | 9.8% |
西区猪屠宰场股份有限公司 | 9.8% |
玛科巴肉制品公司 | 9.8% |
高云牌 | 9.8% |
斯特姆伯格韦尔特有限公司(Stroomberg Weert B.V.) | 9.8% |
阿连特茹猪品种屠宰场股份有限公司 | 9.8% |
诺伯特马彻有限公司 | 9.8% |
卡尔德隆与拉莫斯伊比利亚产品有限公司 | 9.8% |
富恩特斯埃尔纳瓦索冷冻屠宰场股份有限公司 | 9.8% |
米尼澳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 |
卡尔蒙提股份有限公司 | 9.8% |
FJS 动物副产品有限公司 | 9.8% |
欧乐特肉类集团 | 9.8% |
吉胡埃洛屠宰有限公司 | 9.8% |
甘彼猪肉制品有限公司 | 9.8% |
查而斯布尔多公司 | 9.8% |
约布斯特尔鲍恩古特有限公司(JÖBSTL BAUERNGUT GMBH) | 9.8% |
巴瑞亚肠衣有限公司 | 9.8% |
欧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8% |
英特拉比 | 9.8% |
马福瑞萨伊比利亚有限公司 | 9.8% |
西卡萨尔,肉产品工业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9.8% |
蒙特萨诺·埃斯特雷马杜拉公司(MONTESANO EXTREMADURA S.A.) | 9.8% |
帕利肉类有限公司 | 9.8% |
AGP 肉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9.8% |
查尔斯兄弟公司 | 9.8% |
费尔明香肠有限公司 | 9.8% |
克麦涅 | 9.8% |
粉红猪公司 | 9.8% |
幸运猪公司 | 9.8% |
东北冷冻股份有限公司(NORFRISA-PORQUI) | 9.8% |
桑切斯·罗梅罗·卡瓦哈尔·贾布戈公司 (SANCHEZ ROMERO CARVAJAL JABUGO S.A.) | 9.8% |
德国人艾梅里奇• 伊森有限公司 | 9.8% |
猪肉副商品公司 | 9.8% |
圣马特奥肠衣有限公司 | 9.8% |
美食猪公司 | 9.8% |
奥索纳冷冻屠宰股份有限公司 | 9.8% |
昆夫雷斯迈奥雷斯屠宰场 | 9.8% |
特里佩内特有限公司 | 9.8% |
欧罗中心肉类有限公司 | 9.8% |
莫兰兄弟有限公司 | 9.8% |
2000 精选肉类股份有限公司 | 9.8% |
博佩波尔 | 9.8% |
蒙塔内拉庄园有限公司 | 9.8% |
拉布塔尔 | 9.8% |
索雷尔屠宰场工业股份公司(弥膳) | 9.8% |
阿尔加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9.8% |
比加尔集团 | 9.8% |
阿贝拉公司 | 9.8% |
索科帕肉类 | 9.8% |
夏拉尔 | 9.8% |
卢代阿克食品有限公司 | 9.8% |
罗斯丽 | 9.8% |
澳丽维亚 | 9.8% |
德凯 | 9.8% |
法国山猪公司 | 9.8% |
瓦勒格兰屠宰场 | 9.8% |
瓦勒格兰配送 | 9.8% |
北肉范古尔 | 9.8% |
德烤斯特出口屠宰场有限责任公司(Exportslachthuis De Coster NV) | 9.8% |
戴布拉肉食公司 | 9.8% |
蒂尔特出口屠宰场 | 9.8% |
柯米克有限公司 | 9.8% |
洛柯斯有限公司 | 9.8% |
卢文福思 | 9.8% |
威斯夫勒有限公司 | 9.8% |
本斯食品有限公司 | 9.8% |
三、其他欧盟公司 | 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