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核查“双随机、一公开”
作者: 口岸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5-16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核查“双随机”改革是海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海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范“三大风险”,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双随机、一公开”的内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内涵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目的是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任性检查、执法不公和内部管理中的人情检查等问题,提高管理科学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管理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实施查验,并及时公开相关结果的活动。
三、海关查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7号、第198号、第240号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
5.《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7.《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四、企业诉求途径
在海关“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过程中,企业如果遇到问题可直接向现场海关反映,也可通过沈阳海关门户网站以及沈阳海关12360热线反映,海关会及时予以答复。
沈阳海关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核查“双随机、一公开”
作者: 口岸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5-16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核查“双随机”改革是海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海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范“三大风险”,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双随机、一公开”的内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内涵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目的是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任性检查、执法不公和内部管理中的人情检查等问题,提高管理科学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管理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免税商店和免税品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海关执法人员实施查验,并及时公开相关结果的活动。
三、海关查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7号、第198号、第240号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
5.《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7.《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四、企业诉求途径
在海关“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过程中,企业如果遇到问题可直接向现场海关反映,也可通过沈阳海关门户网站以及沈阳海关12360热线反映,海关会及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