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党委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3-03-27
署党发〔2023〕19号
2022年,海关总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开创海关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一)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海关总署党委举办全国海关专题视频会议、总署党委会议、总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全国海关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书记领读、专家导读、集中研读、全员讲读,带动全国海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推动各级党组织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海关法治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组织全国海关贯彻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求,把政治建设贯穿到海关法治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深化党对海关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全国各级海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了学习宣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学用结合,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海关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海关总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举办5次集体学习,组织全国海关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好专题党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疫情防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守牢监管底线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和“学查改”专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自觉从政治角度看待法治工作。
(四)统筹推进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在《“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中突出法治建设要求。推动《“十四五”海关法治建设规划》落地见效,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更好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稳步提升海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高效履职尽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五)推进海关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专项,优化部分隶属海关机构设置,整合部分隶属海关,不断增强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整体效能。根据中央编办有关安排,全面推进海关系统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现已形成由11个权责类型、16个业务领域、382个具体事项组成的《海关系统权责清单(复核稿)》。
(六)深入推进海关制度改革。对20余部行政审批相关规章进行集中修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由海关主管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不断优化功能,规范运行,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七)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强跨部门协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协同五部委部署在8个省市的10个城市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出10项改革创新措施。稳步推进海关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统筹疫情防控与促进通关便利,将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稳定在合理区间。2022年12月,全国进口、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为32.02、1.03小时,较2017年分别压缩67.13%、91.6%。
三、完善海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海关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八)加快《海关法》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海关法》修订作为海关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行动全力推进。组建修法工作专班和专家团队,各部门分工协作。目前,《海关法》初稿已经完成,《海关法》修订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九)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税收法定、反走私综合治理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就《国境卫生检疫法》《关税法》《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的修订与司法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与农业农村部就《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深入沟通。积极参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法,组织对《对外贸易法》等1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核提意见。
(十)海关规章立法质效显著提升。制修订完成《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海关规章体系。对43部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从合法性、协调性和实效性三个方面进行全面“体检”,提出评估意见并抓好评估成果的转化。严格落实海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直属海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全年审核135件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3件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海关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针对决策执行情况,制定任务分工,落实时间表,推动重大决策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海关总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海关领域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
(十三)认真开展法治审核工作。做好重大风险隐患、疫情防控措施、重大改革事项的法治审核及法律论证工作。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种质资源出口监管、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等重大风险隐患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高风险特殊物品检疫准入、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等疫情防控制度文件进行法治审核。
五、提升海关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健全海关执法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提升海关执法水平,深入落实“三项制度”,持续更新完善相关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坚持海关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规范案件审理委员会运作,强化对重大案件、执法决定的集体审议,确保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 “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扎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严厉打击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水客”走私,保持打击洋垃圾、“濒危”动植物产品等走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涉检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龙腾”“蓝网”“净网”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新业态及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六)创新海关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海关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六、健全海关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十七)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统筹和规范海关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强化和完善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风险情报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收集和挖掘利用,持续推进大数据应用、风险模型优化迭代与实战运用,深化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
(十八)慎终如始筑牢口岸卫生检疫防线。常态化开展口岸作业现场疫情防控监控检查,组织开展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岗位风险隐患排查,妥善应对入境航班增多带来的监管压力。完善优化入境客运航空器终末消毒监督工作。适应“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调整,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乙类甲管”疫情防控期间的两个法律适用标准进行及时调整,认真做好口岸疫情防控转段调度指挥。
(十九)切实加强口岸监管。完善口岸监管制度体系,认真做好口岸监管环节安保反恐、“扫黄打非”工作,开展“口岸危险品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国门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稳定的口岸环境。2022年,全国海关开展反恐应急演练653次,查获违禁印音制品120.71万件,查发枪支50支,子弹3625发;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危险品口岸通关时长压缩63%,查发伪瞒报危险品1500余批。
七、完善行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调解争端渠道,注重在前端化解行政争议,形成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2022年,全国海关建立了32个践行“枫桥经验”调处工作室,形成35项工作机制、40项细化工作措施,在实质性化解争议方面起到了示范效应。2022年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撤回或和解的案件共113起,占审结案件的38.3%,行政争议化解量不断提高。
(二十一)发挥行政复议规范行政执法作用。通过定期通报复议案件,制发复议意见书及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行为。2022年复议案件纠正率为16.9%,有效防范化解了执法风险。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涉诉、谁应诉、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涉诉海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挂牌督办,探索公职律师跨关区发挥作用,组织应诉经验丰富的海关对力量相对薄弱的海关进行一对一指导。全国海关在司法机关审查进一步严格、案件办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依然保持“零败诉”, 经受住了司法审查。
八、加强海关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海关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三)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做好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察,深入开展审计监督。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突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组织直属海关单位党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党建,建立重点事项监督自查报告制度。部署开展“海关重点项目和财物管理以权谋私”专项整治,深化拓展“制度+科技”运用,持续推进权力行为进系统、标准化、可追溯,向国务院报送了《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二十四)加强海关执法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全国海关专题执法评估,优化“署级+关区”清单管理模式,制发年度专题评估项目清单,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成效、危化品进出口监管、跨境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商、属地查检等5个署级专题评估。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持续推动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现42个直属海关全覆盖,425个隶属海关试点达标。深化与人民网的协作机制,展现海关正面形象,荣获“2022年度人民网网上群众工作汇智为民单位”称号。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六)加强党对海关法治建设的领导。海关总署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海关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治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十七)全面提高依法把关能力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海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开展“提高海关执法统一性建设专项调研”,分析海关执法不统一产生的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专业化海关法治工作队伍。继续推行海关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复议诉讼案件以及以干代训工作制度,提升法治人才专业水平。
(二十八)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对照法治建设 “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海关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海关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直属海关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法治建设指标,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各级海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宪法宣誓制度。
(二十九)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制定《海关系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以分级分类普法为抓手,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编制三级海关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宣传海关法律法规。抓住“8·8”“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警示教育月活动等载体,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海关普法品牌,广泛开展具有海关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激励海关工作人员主动进行理论研究,讨论解决执法疑难问题,积极为法治海关建设建言献策,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法治海关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关总署党委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3-03-27
署党发〔2023〕19号
2022年,海关总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开创海关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一)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海关总署党委举办全国海关专题视频会议、总署党委会议、总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全国海关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书记领读、专家导读、集中研读、全员讲读,带动全国海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推动各级党组织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海关法治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组织全国海关贯彻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求,把政治建设贯穿到海关法治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深化党对海关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全国各级海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了学习宣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学用结合,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海关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海关总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举办5次集体学习,组织全国海关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好专题党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疫情防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守牢监管底线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和“学查改”专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自觉从政治角度看待法治工作。
(四)统筹推进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在《“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中突出法治建设要求。推动《“十四五”海关法治建设规划》落地见效,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更好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稳步提升海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高效履职尽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五)推进海关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专项,优化部分隶属海关机构设置,整合部分隶属海关,不断增强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整体效能。根据中央编办有关安排,全面推进海关系统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现已形成由11个权责类型、16个业务领域、382个具体事项组成的《海关系统权责清单(复核稿)》。
(六)深入推进海关制度改革。对20余部行政审批相关规章进行集中修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由海关主管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不断优化功能,规范运行,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七)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强跨部门协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协同五部委部署在8个省市的10个城市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出10项改革创新措施。稳步推进海关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统筹疫情防控与促进通关便利,将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稳定在合理区间。2022年12月,全国进口、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为32.02、1.03小时,较2017年分别压缩67.13%、91.6%。
三、完善海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海关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八)加快《海关法》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海关法》修订作为海关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行动全力推进。组建修法工作专班和专家团队,各部门分工协作。目前,《海关法》初稿已经完成,《海关法》修订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九)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税收法定、反走私综合治理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就《国境卫生检疫法》《关税法》《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的修订与司法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与农业农村部就《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深入沟通。积极参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立法,组织对《对外贸易法》等1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核提意见。
(十)海关规章立法质效显著提升。制修订完成《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海关规章体系。对43部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从合法性、协调性和实效性三个方面进行全面“体检”,提出评估意见并抓好评估成果的转化。严格落实海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直属海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全年审核135件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3件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海关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针对决策执行情况,制定任务分工,落实时间表,推动重大决策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海关总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海关领域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
(十三)认真开展法治审核工作。做好重大风险隐患、疫情防控措施、重大改革事项的法治审核及法律论证工作。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种质资源出口监管、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等重大风险隐患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高风险特殊物品检疫准入、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等疫情防控制度文件进行法治审核。
五、提升海关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健全海关执法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提升海关执法水平,深入落实“三项制度”,持续更新完善相关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坚持海关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规范案件审理委员会运作,强化对重大案件、执法决定的集体审议,确保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 “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扎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严厉打击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水客”走私,保持打击洋垃圾、“濒危”动植物产品等走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涉检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印发《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龙腾”“蓝网”“净网”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新业态及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六)创新海关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海关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六、健全海关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十七)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统筹和规范海关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强化和完善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风险情报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收集和挖掘利用,持续推进大数据应用、风险模型优化迭代与实战运用,深化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
(十八)慎终如始筑牢口岸卫生检疫防线。常态化开展口岸作业现场疫情防控监控检查,组织开展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岗位风险隐患排查,妥善应对入境航班增多带来的监管压力。完善优化入境客运航空器终末消毒监督工作。适应“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调整,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乙类甲管”疫情防控期间的两个法律适用标准进行及时调整,认真做好口岸疫情防控转段调度指挥。
(十九)切实加强口岸监管。完善口岸监管制度体系,认真做好口岸监管环节安保反恐、“扫黄打非”工作,开展“口岸危险品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国门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稳定的口岸环境。2022年,全国海关开展反恐应急演练653次,查获违禁印音制品120.71万件,查发枪支50支,子弹3625发;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危险品口岸通关时长压缩63%,查发伪瞒报危险品1500余批。
七、完善行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调解争端渠道,注重在前端化解行政争议,形成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2022年,全国海关建立了32个践行“枫桥经验”调处工作室,形成35项工作机制、40项细化工作措施,在实质性化解争议方面起到了示范效应。2022年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撤回或和解的案件共113起,占审结案件的38.3%,行政争议化解量不断提高。
(二十一)发挥行政复议规范行政执法作用。通过定期通报复议案件,制发复议意见书及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行为。2022年复议案件纠正率为16.9%,有效防范化解了执法风险。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涉诉、谁应诉、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涉诉海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挂牌督办,探索公职律师跨关区发挥作用,组织应诉经验丰富的海关对力量相对薄弱的海关进行一对一指导。全国海关在司法机关审查进一步严格、案件办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依然保持“零败诉”, 经受住了司法审查。
八、加强海关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海关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三)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做好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察,深入开展审计监督。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突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组织直属海关单位党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党建,建立重点事项监督自查报告制度。部署开展“海关重点项目和财物管理以权谋私”专项整治,深化拓展“制度+科技”运用,持续推进权力行为进系统、标准化、可追溯,向国务院报送了《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二十四)加强海关执法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全国海关专题执法评估,优化“署级+关区”清单管理模式,制发年度专题评估项目清单,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成效、危化品进出口监管、跨境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商、属地查检等5个署级专题评估。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持续推动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现42个直属海关全覆盖,425个隶属海关试点达标。深化与人民网的协作机制,展现海关正面形象,荣获“2022年度人民网网上群众工作汇智为民单位”称号。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六)加强党对海关法治建设的领导。海关总署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海关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治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十七)全面提高依法把关能力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海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开展“提高海关执法统一性建设专项调研”,分析海关执法不统一产生的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专业化海关法治工作队伍。继续推行海关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复议诉讼案件以及以干代训工作制度,提升法治人才专业水平。
(二十八)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对照法治建设 “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海关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海关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直属海关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法治建设指标,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各级海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宪法宣誓制度。
(二十九)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制定《海关系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以分级分类普法为抓手,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编制三级海关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宣传海关法律法规。抓住“8·8”“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警示教育月活动等载体,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海关普法品牌,广泛开展具有海关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激励海关工作人员主动进行理论研究,讨论解决执法疑难问题,积极为法治海关建设建言献策,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法治海关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奋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